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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浏览量: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的条件

 

   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本科、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定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济就业的外地生源普通院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在济落户;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接收手续、签定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5年的外地生源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


引进人才落户规定及条件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对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本人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落户。

 


市内户口迁移

 


    济南市市内六区常住户口居民由于住址变动所进行的户口迁移(不含市区非建成区迁入建成区)。市内户口迁移必须坚持人户一致、正当合理迁移的原则。
   1.单位、房管部门分配拥有使用权的公房或自购住房
   2.夫妇、父母与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公婆与儿媳或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相互迁移且实际居住
   3.其他合理正当的市内户口迁移

 


购房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11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购房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车库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