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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劳务派遣加班和值班补贴计算方法

浏览量: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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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让济南劳务派遣公司带大家了解一下加班和值班的补贴都怎么算。

  第一,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

  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的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第二,调整规范不同。

  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通常都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调整。而加班却应受《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三,工作报酬支付依据不同。

  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值班费的数额应由单位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制订并发放;加班费的数额则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计算。

  那么,加班费又有哪些类型,该如何计算呢?

  据了解,加班费按照加班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延时加班、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工时制度方面进一步作出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 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天; 中秋节,放假1天;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由此可见,劳动者如果被安排在非法定节假日的周六或周日加班,用人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该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一般不安排补休,由用人单位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