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
济南市2018缴费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510元,上限为17550元。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79号)规定,2017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50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济南市2018缴费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510元,上限为17550元。
同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3510元)至2017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50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2、公积金
从7月1日起,济南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调整。其中,最高月缴存总额调整为6458.4元,比去年提高800多元。最低月缴存总额度按照区县不同,分别为191元和173元,比去年也有所提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7月1日起,济南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将做调整。
一、月最高缴存总额为6458.4元,比上年提高800余元
在最高缴存基数及最高缴存额方面,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度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196元3倍计算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550元。
因此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所得税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229.2元。
这样算下来,济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最高可达6458.4元。而2017年公积金缴存总额最高为5658.24元,今年月缴存总额最高标准比上年提高800.16元
二、最低月缴存总额为191元、173元
在最低缴存基数及最低缴存额方面,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确定的2018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按单位住所地分别以1910元、173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95.5元、86.5元。
本次调整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